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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沿海经济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0-13 15:20:00    作者:   本文被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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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沿海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盐城市沿海经济区产业定位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盐发〔2007〕17号)的通知精神,科学推进我市沿海开发,切实把好项目进入的准入关,现就沿海经济区项目准入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确定项目报送范围。沿海经济区新上产业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中产业定位和准入条件的要求,项目报送的范围为五县(市)沿海经济区所有新上产业项目。
  2、明确项目报送主体。县(市)项目首办部门承担进区项目准入条件把关的牵头责任,并在项目审批后一周内、项目开工建设一周前准确地将新上项目信息报送各自沿海办,县(市)沿海办要及时、准确地将项目的审批信息(附表一)、开工信息(附表二)分别汇总上报。
  3、健全项目会商机制。县(市)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把好项目准入关。县(市)发改部门牵头负责项目产业政策准入和投资强度的把关;县(市)环保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环保准入把关;县(市)安全部门牵头负责项目安全准入把关;县(市)规划、国土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的规划准入把关。市沿海办根据上报项目情况适时召集相关部门会办,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下发叫停通知书,收到上报信息一周内没有异议意见反馈的项目视同确认。
  4、建立项目报送网络。各县(市)沿海办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报送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地将新上产业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电子版本和项目简介表(见附表一、附表二)报送市沿海办。新上产业项目报送时间从今年8月1日开始。另外请县(市)沿海办将沿海经济区在今年七月底前已建成和在建的产业项目按照附表三的要求填报并于9月5日前报送市沿海办。项目信息电子邮件报送邮址:6660505@ycdpc.gov.cn

  附表一:盐城市沿海经济区产业项目简介表
  附表二:盐城市沿海经济区产业项目新开工备案表
  附表三: 盐城市沿海经济区已建和在建产业项目汇总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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